第33章 《关于文学与文化》:本质浅议
质因素,并不值得我们沮丧和烦恼。因为没有这些,就无所谓现象。科学与文学,都是从研究现象开始的。区别在于:以逻辑思维为手段的科学,当它们抽象出本质以后,就把现象抛弃了,抽象的成果通过理论直接向人传达。而运用形象思维的文艺创作,在认识和揭示事物的本质的全部过程中,始终离不开具体可感的有关现象,亦即我们常说的文学形象。 有些教科书常常强调文艺是反映生活本质的,多年来对这一观点过分的强调和不正确的解释,使人们对“现象”见而生畏,退避三舍。如果说某部作品“只反映了现象”,那简直是“歪曲生活”、“思想浅薄”或“倾向反动”之类的同义语,重则对其横加批判,轻则将其划入末流。其实,既然本质和现象密不可分,那么文艺要反映本质,必然要借助现象;文艺描绘了现象,也就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本质。有什么必要害怕现象呢?山水诗、花鸟画等等,似乎只反映了“现象”,不也有很多传世之作吗?《诗经》、《离sao》、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等等,并未反映出有些教科书所要求的“社会本质”,但它们对人民不也是有益无害吗?不也是中国文化的优秀遗产吗? 想撇开现象去认识和反映本质,不仅有违科学认识论的基本原理,而且与文艺的基本规律相径庭。也许,有一些人并不反对反映现象,但他们认为现象有两类,一类是非本质的,不反映本质的;一类是很“典型”的,也就是能表现本质的。他们要求作者只捕取后者。可问题在于,这种只表现本质,不杂有任何非本质因素的现象哪里有呢?让作家描写这种与本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