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4章 饿他三天以后
得很共同,是不能一概而论的。 一般来说,我既是文化的多元主义者,也是文化的普遍主义者,取何种态度,常取决于我面对一个什么样的谈话者,比方看对方是不是一个刚刚吃过早餐的人。 其实,文化差异也只是成年人的事:他们可以折腾东方式的家族主义,或者西方式的个人主义,但幼儿们抹鼻涕抢皮球玩泥巴,无论黑毛黄毛白毛全一个德性。文化差异也只是健康者的事:他们可以折腾东方人的经验主义,或者西方人的公理主义,但一旦患上肺癌之类,彼此之间同病相怜乃至同病相契,病榻上的一声声呻吟断无什么民族痕迹。当然,文化差异更是安全者的事:醉拳与棒球的区别也好,儒家与基督的区别也好,华夏文明与地中海文明的区别也好,统统以论说者们好端端活着为前提。设想这些人遇上了大地震或大空难,遇上了凶匪悍盗的剿杀,在要命的生死关头,他们之间的差异性更多还是共同性更多?他们表现出来的逃窜或者奋战,表现出来的怯懦或者勇敢,能挂到哪一个民族或哪一个国家的文化标签之下?能成为哪一个民族国家的专利?难道中国人视勇敢为荣,而西方人就偏偏视勇敢为耻?难道中国人想活,而西方人就偏偏想死? 即便他们在逃窜或奋战的时候,有的显棒球遗风,有的显醉拳余韵,即便这种形式上的差异在生死关头还所剩有几,但在活不活命的问题上,还能不能“多元”?如果无法“多元”,那么使生命得以保存和延续的一切观念、意识、制度、精神是否更能呈现共同的品质?或者这一切观念、意识、制度、精神都不应摆上文化讨论的桌面?